拍卖房屋时评估费该谁出?

评估费应由申请执行人预交,剩余由执行法院从成交价款中扣付。依据《相关执行规定》,评估费采取前端预收后端结算,申请执行人需按通知预交,剩余由法院优先扣付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评估无法进行,影响拍卖进程及债权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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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费处理常见方式为申请执行人预交,法院从成交款中扣付剩余。选择处理方式时,应确保预交费用及时到位,以便评估机构开展工作,同时关注法院扣付流程,确保费用结算清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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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费由申请人预交,法院扣付剩余。具体操作:1.申请执行人收到交费通知后5日内向评估机构预交费用;2.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法院执行部门从拍卖、变卖成交或抵偿价款中优先扣付剩余评估费;3.根据拍卖成交价、变卖价或抵偿价与评估价的关系,确定最终评估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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